由我大街立案查询的你店私行超出门进行店外运营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递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方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大街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温鹿南汇办罚告字〔2025〕第000168-1号)(详见附件)。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大街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温鹿南汇办罚告字〔2025〕第000168-1号).docx
由我大街立案查询的你店私行超出门进行店外运营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递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方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大街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温鹿南汇办罚告字〔2025〕第000168-1号)(详见附件)。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大街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温鹿南汇办罚告字〔2025〕第000168-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