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约会情人被抓现行丈夫声称:那男子还是丈母娘引荐的

发布时间:2024-07-13 02:41:31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苹果版浏览次数:1作者:火狐直播app下载安卓版

  浙江杭州,一名身穿白色连衣裙的女子与男情人手牵手游览雷峰塔时,女子的丈夫突然从他们身后冒出来,他拿着手机对着两人说:“来,你们都看过来,”女子当时还拿着手机疑似在拍照。

  两人停下脚步后,丈夫质问妻子的情人说道“你知不明白我们已经结婚了?”情人不敢正面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并自己一个人先行离开现场,留下妻子一个人在原地。

  这位丈夫还是很理智的,他并没有去追情人,反而质问妻子:“你给我等着!搞么子?还不是被我逮住了!”大概是清楚自己做错了,妻子从头到尾都没说一句话,只是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机,连抬头都不敢。

  根据丈夫的说法,他用自己的手机,在雷峰塔景区看到了自己的妻子,他还以为妻子是和自己的父母一起去的,直到他来到了景区,在人群中寻找妻子的时候,他才看到了眼前的一幕。但是,她的妻子却说,他们只是朋友,是她老公多心了。

  而他的老公也表示,他们结婚在一起还只有六个月,他的妻子就给他戴绿帽子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妻子的那个情人竟然是被自己的丈母娘给引荐的,而且丈母娘还明白他们的关系。

  有网友说,丈夫还算比较理性,没有出手,要是换个人,这时候肯定已经打起来了。

  还有人说,这世界上还有妈妈给自己的女儿找情人的,这世界上还真有这么神奇的事情!妻子还好意思说是普通的友谊,哪有正常的异性朋友,手牵手十指相扣,然后被老公抓到,撒腿就走的?也有人说,新婚才过了大半年,彩礼一定要一毛不拔的拿回去,绝不能让这样的人得逞!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她的丈夫能不能要回来彩礼?丈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他的妻子说他们只是普通朋友,但从监控中能够准确的看出,他们是手牵手在一起玩耍的,而妻子和她的所谓的朋友也不敢回答丈夫的问题,所以,法庭可以从公众的角度来判断,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情人关系,也就是他的妻子出轨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与相关事实相结合,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没有拿出什么有力的证明只是普通朋友,那么对方只是单纯的以朋友为借口,是不会相信对方的说法的。其次,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一视同仁,而一旦侵犯了别人的正当权利,就必须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第1091条背叛婚姻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其对有过失的一方进行精神损失的赔偿。

  具体地说,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那么他们就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绝不能把婚姻当成一场游戏。

  也就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对婚姻进行了背叛,被侵权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过错方少分一定的比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最高法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也清楚地指出,一方要求按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经认定为以下情况的,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一)双方不进行婚姻登记;(二)已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没有在一起居住的;(三)婚前赠与,致使赠与人有经济上的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即二人因已婚姻登记并共同居住,故不应适用前述第一、二项。换句话说,男方若要退彩礼,首先得提供证据,说明他满足了第(三)项条件,具备了可以退还彩礼的法律条件。对于在交付彩礼后,妻子有明显过失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都会选支持退还部分彩礼。

  因此,男方有权要求离婚,要求分得更多的财产,并主张退还部分彩礼。当然,不管情人有没有经过丈母娘的介绍或者她知不知道,都不可能影响对妻子的行为进行定性,也就是说,丈夫都能够最终靠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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