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逐渐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有关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自2025年8月9日起实施。
为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意居民改善性住宅需求,有用发挥商场机制效果,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履行好城市总体设计,现就逐渐优化调整房地产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1.契合本市产品住宅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含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接连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到达相关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产品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不限套数。
1.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以下简称“公积金告贷”)告贷请求人(含一起请求人,下同)在本市无住宅,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告贷(含住宅公积金方针性贴息告贷)或运用过1次公积金告贷并已结清的,履行首套住宅公积金告贷方针。
2.告贷请求人运用公积金告贷购买二套住宅的,最高告贷额度为100万元,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
3.告贷请求人每缴存一年住宅公积金可告贷15万元,缴存年限不行一整年的,按一整年核算。如告贷请求人为已婚的,核算公积金告贷额度以小两口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核算。
本告诉自2025年8月9日起实施,原有方针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